2021年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05 14:51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及《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益阳市统计局2021年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工作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规划如下: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市统计局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2021年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61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为60人(其中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6人,二级机构事业编制34人。)退休人数为21人。主要职能如下: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2.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4.负责提供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的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负责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监督和管理全市中央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和考核区、县(市)统计局长、副局长。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普查项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原则及方法。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2、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3、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4、普查原则: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5、普查方法: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概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我局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我局成立了财政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机关相关单位和项目主管科室相关人员,并依照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考评指标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财政预算情况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考评。通过召开座谈会、核实数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归纳汇总等环节对绩效执行情况、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了分析评价,并形成了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湖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周密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市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方案进度完成了2021年度人口普查既定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项目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8.73分(详见附表1),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2021年预算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1万元,合计171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主要用于与七人普相关数据开发、质量抽查等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和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风险防范,保障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总体来看,按照人口普查方案的设计,落实本阶段工作,完成综合试点、综合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清查摸底、人口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主要数据审核发布等工作。一是优化工作,软件采购、搭建数据平台,进行长短表汇总。二是进行资料开发,资料编印前期准备工作。三是严格数据审核,百岁老人上门核查。根据本次普查统计的户籍资料,组织人员一一上门入户核查,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产出指标来看,该项目主要数据产品按期生产并报告,且达到预期要求。完成人口普查资料的收集、审核、验收、进行资料编印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年初绩效指标值,该项目从2020年开始至2022年结束,项目时限3年。

从效益指标来看,该项目主要数据产品未受到质疑,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效果良好,政策建议对党政决策有积极影响。项目时限3年。

从满意度来看,人口普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0%,基层统计局认可度90%,超过了≥80%的满意度值。

五、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我们认为:一是严格按照和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结算,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提高工作质量、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使用。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部署的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对照2021年预算、决算情况,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将在指定时间和网站进行评价结果的公开。在以后的财务管理中,将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对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绩效做到“三个匹配”,即:工作目标与经费预算相匹配、工作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相匹配、最终工作成果与资金消耗量相匹配。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益阳市统计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3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七人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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