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14:41 作者: 来源: 转省人普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湘人普办〔202041

转:省人普办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各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11日零时。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和《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2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本地依法被判处徒刑在看守所、监狱执行的罪犯(不含拘役罪犯和正在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和依法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普查表式采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格式。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与当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加强联系,做好普查业务指导。

  二、各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要切实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所在看守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普查登记,填写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电子普查表(见附件),以光盘形式移交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普查资料,并通过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导入上报。

  四、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相关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工作使用。各市州、县市区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好资料管理,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附件:1.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查表

         2.普查表填写说明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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