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宪法精神 全面依法治统
发布时间:2019-12-11 17:12 作者:邓象庭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24是国家宪法日,128日是统计法颁布周年纪念日,益阳市统计局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掀起了普法学习的高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宪治国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现代法治国家都将宪法置于国家最高地位。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言犹在耳,掷地有声。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创新发展的重要阶段,政府统计工作也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践行宪法精神,是统计事业赢取民心,赢取公信力,走向成熟法治的必由之路。

益阳市统计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和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主旋律,全市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不辱使命、艰辛探索、勇于担当、奋力拼搏,统计法治建设逐步规范,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的水平不断提升,为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取得了统计工作的长足进步和蓬勃发展。

一、把握重点,认真执行统计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关注统计工作,特别是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统计法治重要文件,国务院《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市县政府统计机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将《意见》《办法》的出台作为促进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全力推动《意见》《办法》的贯彻落实。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成效。

(一)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执行文件。对照中央《意见》《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全面部署。并以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的出台为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了行动纲领。推动了统计改革实施,研究解决了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统计执法支队的问题,落实了人员编制。同时,我局利用各类会议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督促区县(市)将中央《意见》《办法》、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在本地落实。

(二)依法治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安排,全市统计机构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近年来,在全市统计机构先后开展了“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清退僵尸企业、空壳项目和消除指报代报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作法,各地认真组织,全面清理。确保“四上”企业和项目投资客观真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不断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益阳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益阳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和控制。统计机构没有按《益阳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的,将按照《益阳市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九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商纪委、监察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及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三是严格按程序开展执法检查。为使执法检查公开有效,严格执行检查备案制度,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019年,全市执法检查单位149家 ,市本级按照“双随机”办法,执法检查了40个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指报、代报;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布置的统计调查表是否非法报表;统计基础工作是否落实,日常工作是否配合,是否存在拒报和累次迟报的行为。同时,定期回访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开展针对性强的统计法治宣教活动,着力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政府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重要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落实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的学习培训课程;做好重点对“四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专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扎实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及时将统计法治建设的有关新规定、新办法等情况向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法律事务告知,全面增强其对依法统计的责任心。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紧迫感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中央《意见》的落脚点就是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而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社会上对统计数据质疑较多,统计信用面临危机。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情节还很严重,社会影响相当恶劣。这些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思想路线,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当前,新形势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统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违纪违法处理越来越严,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均已介入对数据质量的治理,将统计违法行为与反腐败、转作风联系起来,抓统计数据质量、制止统计数据腐败已上升到政治高度和作风建设的高度。我们要以《意见》《办法》为指导,切实增强提高数据质量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机构的首要责任,坚决执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统筹兼顾,着力提高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努力担当,奋发有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上新台阶。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性,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党、国家和统计事业的严重危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予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表面上是统计部门的业务问题,本质上却是政治问题,是严重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全市统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根本,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近年来,中央出台了《意见》、《办法》和《规定》等统计法治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修订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省委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学习执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这样高层次、高密度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前所未有。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在学深悟透上狠下功夫,确保文件精神得到有效传达,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任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三)强化担当压实主体责任。有权就有责,有责应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央《意见》提出,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在考核和选拔任用时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央《办法》明确了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认定。要求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国家统计局出台的《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对每类人员细化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全市统计部门要切实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重要文件作为政治任务,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核心,严格执行责任制、问责制和督察制,坚决实行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强化担当,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抓细抓实。

(供稿:市统计局 邓象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