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益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15:05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统计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高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现将《2020年益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益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益阳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9年度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审定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六)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用常规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三种方式进行。

(一)常规执法检查

常规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开展执法检查。

1.确定检查对象。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市统计局以区县(市)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为主体,用随机软件抽取每个区县(市)36个检查对象,在全市确定40个执法检查对象进行检查。(附件)

2.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用随机软件抽取统计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批转的统计违法现象进行认真检查处理。

2.加大对拒报、迟报和指报、代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执法检查。

4.加大对局机关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执法检查。

(三)专项执法检查

主要围绕人口普查中需要检查的对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清查中需要核实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检查时间

常规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从3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照准备、检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下旬)。研究制定本年度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措施;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文书资料的更新,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数据库。

(二)检查处理阶段(5月上旬至10月下旬)。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统计违法案件要按程序及时进行立案处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总结阶段(11月)。对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

重点执法检查和专门执法检查在发现统计违法线索或需要统计执法时及时开展执法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计执法责任制,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机关各单位要支持配合法治机构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规范检查程序。遵循程序法定要求,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加大惩处力度。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违纪违法情节较轻,要责令整改并及时纠正;发现检查对象违纪违法情节较重,要依法严肃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发现检查对象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认真搞好统计执法检查。

附件:

   
益阳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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