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标尺
发布时间:2019-08-09 17:37 作者: 来源:市局能源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益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益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一办法两体系对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展总体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这是我市旗帜鲜明贯彻中央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为引领全市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提供新标尺。

一年一评价,依据《益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而《益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则是五年一考核的基准。 “两体系”紧扣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突出“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聚焦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重点问题,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其引领导向作用;兼顾指标选择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代表性与可比性,并考虑各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全面客观地反映绿色发展的总体进展情况;引入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指标,以体现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获得感。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区县(市)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区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区县(市),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供稿:市局能源科 林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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