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问题解答(1)
发布时间:2026-02-12 14:11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调查对象关联建筑物有误,怎么更改?

答:底册调查对象:请将错误建筑物下的调查对象卡片核查情况改为非1”,在正确的建筑物下新增该调查对象。

新增调查对象:请直接在正确的建筑物下新增该调查对象,并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审核验收→农普重名重码的审核结果中删除错误建筑物下的调查对象。

2.一户家庭在本普查区有多栋房子,怎么填清查摸底表?

答:农户有多处房屋的,仅关联常住房屋,将农户信息绑定至实际居住的建筑物。其余房屋无需关联农户。在其余房屋建筑物编辑页面点击编辑,住户数0,同时在备注中写明情况。

注:建筑物名称和地址在普查区内不能重复,同一户在本普查区的多栋房子,没有连成一片的,不能重名,用顺序号区分。如张三(户主)+01张三(户主)+0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头为92的个体户误填成了单位表,怎么更改?

答:若错填的单位表是底册调查对象:将错误的调查对象卡片核查情况改为非1”,改填农户摸底表。若农户清查底册中有该个体户,直接填写农户表;若农户清查底册中没有该个体户,则新增农户调查对象。

若错填的单位表是新增调查对象:未审核上报前,可删除该新增调查对象单位表,改填农户表(若农户底册中有该个体户,直接填写农户表;若没有,则新增农户调查对象)。审核上报后,平台端和移动端均没有删除的功能,需要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验收时填写相关说明,并详细记录,在普查登记阶段处理。

4.业生产经营单位多年不经营、人在外地、但未注销。需要填清查摸底表吗?

答:如实填报非1”的底册核查情况,不填摸底表。

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所属单位和个人都符合清查摸底条件,怎么填表?

答:分开填报户表和单位表、分别关联,两张表填报内容不重合,不允许只填一张表。

具体操作户信息关联至其常住房屋,填报农户摸底表;业生产经营单位填报单位摸底表,关联至单位实际经营地址。若单位经营地址与住房分离,各自独立标绘、填报;若单位经营地址与住房在同一地址,在一个建筑物内关联两个调查对象。

6.赁他人房屋,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关联房东还是租户?

答:将租户关联至租赁的建筑物下进行登记,同时正常清查房屋原房东的农户信息,一个建筑物可关联多个调查对象。

7.个调查对象怎么同时关联到两个普查区?(应用于跨区域经营等情况)

答:如果底册中只有一条调查对象信息,按照方案要求,只能关联到其中一个普查区,另外一个普查区做新增处理。普查登记阶段,会生成两条普查底册数据,系统推送至所在普查区底册,用于填报普查登记表。

8.户确权耕地已全部流转至合作社,怎么填清查摸底表?

答:将原农户名下的经营面积算至合作社中。

若农户自身无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农户仅正常填报户籍、住户人数等基础信息,“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选否。

若农户自身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仅计算个人部分。

9.多个户口本,但共同生活、共享开支,如何填户籍人数?

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若实际为一户,则确定其中一人为户主,其他成员在底册中作为重复农户,填写核查情况为4-底册重复农户”,并将填报清查摸底试点表的底册唯一码填入核查情况备注,不用再填报清查摸底表。

10.怎么进行重名重码审核?

答:请在审核验收→农普重名重码审核中查看重名重码审核。重名重码审核由国务院农普办统一执行,每天1800可刷新查看审核结果,结果为空表示本次审核不存在重名重码情况。其他各级不需要执行审核操作,直接查看和修改结果数据即可。重名重码审核的查询结果列表,可以选择展示建筑物代码,用以区分哪个建筑物下的调查对象是需要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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