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09:54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年6月9日

  附件

  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特制定各成员单位如下工作职责:

  一、市统计局

  牵头做好市经普办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负责普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负责普查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全市普查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在普查准备、综合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资料开发和应用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指导市属主流媒体加大对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协调文化产业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做好文化产业单位普查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委政法委

  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等事项;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四、市委网信办

  负责组织网络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扩大传播效果;统筹协调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普查舆论监测和应对,处置网上有害信息;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协调全市普查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能源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协助做好重点服务业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的清查、登记、审核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六、市教育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七、市科技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软件业、增值电信业、军工保密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工业企业清查、登记、审核和军工保密单位普查工作;指导通信运营商推送普查公益短信;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九、市民宗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做好相关单位清查、登记、审核和评估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市司法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戒毒所等单位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做好相关单位清查、登记、审核和评估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市财政局

  负责市本级普查经费保障、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切实加强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保险的企业法人相关信息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协助做好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提供普查电子地图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提供地图技术审查服务;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协助;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提供取得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资质企业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中记载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单位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单位清查、审核和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等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八、市商务局

  负责提供全市拍卖行业单位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选派业务人员全程参与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清查、登记、审核和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九、市文旅广体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艺术表演团体、文化娱乐场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旅行社、景区、民宿、农家乐、广播电视、体育、场馆设施等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单位名录清查、登记、核实、比对、查找、反馈和评估;指导、监督、审查普查宣传片、专题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推动普查宣传产品在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上的播放;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提供按照“多证合一”工作机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资料、注吊销和停产停业等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资料和年报资料,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比对核查;组织协调本系统选派业务人员全程参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审核和评估;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参与单位清查、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二、益阳军分区保障处

  除完成省军区布置的工作任务外,协助军事管辖区内各类非军队系统普查对象宣传、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

  二十三、市税务局

  负责提供缴纳税款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提供2023年全市及分县市区、分行业、分税种税收数据;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比对核查;组织基层税务机构全程参与普查,协助查找单位;充分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参与单位清查、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四、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五、国家统计局益阳调查队

  按普查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六、益阳海关

  提供进、出口收发货人名录资料;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提供普查所需的其他统计数据及资料;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七、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负责提供全市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单位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负责做好本系统宣传、普查登记;根据普查机构相关规定,将普查数据分解到下属单位和县市区;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八、益阳银保监分局

  根据国务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市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安排,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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