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09:36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经普办,南洲镇经普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23〕7号)和《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23〕14号)精神,经市经普办研究决定,于2023年6月在南县南洲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普查试点是正式普查登记前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工作程序。通过试点模拟实施普查全过程,检验普查业务流程设置的可行性,取得在组织实施普查各个工作环节的实践经验,摸清基本单位情况,认真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正式普查登记探路子、查不足、树样板、练队伍、奠基础。

  二、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市级综合试点选择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的南洲镇火箭社区开展综合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须参照市级综合试点方案,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对象。对试点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试点。

  (三)试点时间。试点登记时点为2023年5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23年1月1日—5月31日数据。试点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5日—7月10日。

  三、试点内容和方法

  对试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和普查登记。

  (一)“一套表”单位。“一套表”定报库中单位,在清查后,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一套表”单位统计报表。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按非“一套表”单位处理。

  (二)非“一套表”单位。未纳入“一套表”定报库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清查后,通过纸介质方式填报国家综合试点方案中所列的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在清查基础上,选取一个普查小区,对其中全部个体工商户通过纸介质方式填报抽样调查表。

  (四)投入产出调查单位。投入产出综合试点单位在分配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中填写2023年1季度数据。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0日前)。成立试点机构,完成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

  (二)综合试点业务培训(6月15日前)。市经普办负责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对各区县(市)经普办业务专干、试点普查区业务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统一培训试点方案。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6月16日前)。市经普办负责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培训,试点镇实地开展普查区划分工作。

  (四)单位清查(6月16—23日)。试点镇逐户进行清查工作,于6月24日前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五)普查登记(6月23—29日)。试点镇普查员入户登记,在29日前完成数据准备、采集与上报、查遗补漏等工作。

  (六)数据审核验收、汇总评估(6月29日—7月5日)。试点县普查机构对试点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汇总评估,上报综合数据和评估报告。市经普办负责验收确认试点县上报的基层数据。

  (七)试点工作总结(7月5—10日)。试点县普查办在7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技术工作总结上报市经普办。

  五、工作职责

  市经普办统一组织市级综合试点工作,南县南洲镇经普办具体承担市级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市经普办职责

  1.统筹组织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各项工作,并做好与省经普办的相关工作衔接,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工作和业务问题;

  2.负责全市及试点县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培训,协助指导试点镇普查区地图绘制工作,验收试点镇普查用地图;

  3.指导试点县做好单位比对工作;

  4.负责组织试点县“两员”和县市区普查骨干业务培训。

  5.指导试点县综合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深入试点登记现场,协助解决现场数据采集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6.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7.指导做好市级综合试点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南县经普办职责

  1.负责协调解决综合试点中遇到的工作和业务问题;

  2.协调解决试点普查区地图边界划分确认;

  3.提供编办、市监、民宗、民政、人社、司法、卫生、教育、交通、旅游、税务等单位掌握的试点对象名录底册;

  4.协调试点经费落实到位,提供试点所需的培训资料和必要物资准备,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5.协助试点镇做好试点用的物资准备;

  6.负责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试点单位名录;

  7.协助市经普办指导试点镇开展普查区地图绘制工作,验收试点镇普查用地图;

  8.负责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9.配合市经普办对试点业务工作的指导,协助试点镇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试点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三)南洲镇经普办职责

  具体承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试点机构组建、试点经费和物资准备、普查人员选聘、社会宣传动员、生成单位底册、普查小区划分、实施清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处理等环节工作,及时记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的领导,经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成立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南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试点领导(工作)小组,动员组织有关力量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试点期间,市经普办将组织相关人员,与南县、南洲镇经普办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南洲镇经普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工作;要建立专门机构,配备充足人员力量,落实必要的试点经费和办公场所;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和进度安排,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认真做好试点总结,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成果。

  (三)试点资料上报。

  上报时间:7月10日前

  上报方式:电子版发邮箱253979044@qq.com

  联 系 人:向凤玲

  联系电话:18573710369

  附件: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附件

  益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卫  市经普办主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军科  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心镜  南县经普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市经普办副主任,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王  灿  市经普办副主任,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徐昌海  南县经普办主任,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佳琼  市经普办成员,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刘晓艳  市经普办成员,市统计局核算科科长

         谢 倩  市经普办成员,市统计局工业科科长

         周益芳  市经普办成员,市统计局能源科科长

         李双琦  市经普办成员,市统计局投资科科长

         王 皓  市经普办成员,市统计局人口就业科科长

         林志平  市经普办成员,市统计局服务业科科长

         任志坚  市经普办成员,市城调队副队长

         文寿平  市经普办成员,市农调队队长

         洪家林  市经普办成员,市电子计算站负责人

         向凤玲  市经普办成员,市统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刘  辉  南县经普办副主任,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  雨  南县经普办副主任,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润宇  南县经普办成员,南洲镇党委副书记

  市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普办,苏波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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