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0 14:39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1-31日。期间,124日国家宪法日、12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时点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市、县统计机构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紧密结合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来开展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统计法治氛围。具体突出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集中学习 《意见》、《办法》

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全体干部对《意见》《办法》的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对《意见》《办法》的专题学习。在学习中,要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意见》《办法》,积极组织乡镇统计人员学习《意见》《办法》精神。

(二)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要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署名文章,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水平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并于1210日前将署名文章报送至湖南统计信息网专栏登载。

(三)全市统计系统统一发布推广“统计法治宣传动漫”系列宣传片。

市、县统计机构从121日起统一在本地统计信息外网发布 “统计法治宣传动漫” 系列宣传片,也可以借助微信、QQ、其他宣传媒体等方式同时发布统计法治宣传片。

(四)组织开展统计普法户外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委法治办的要求,推进宪法及统计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机关、进网络的“六进”活动,市、县统计机构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采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户外宣传,宣讲并解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

(五)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12月份,国家统计局将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踊跃投稿,并于1218日前将投稿文章报送至市统计局法规科。投稿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对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统计法治建设、依法开展大型普查等工作的真情实感、切身经历、体会期待为主线,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体裁不限。本次征文活动将评选出优秀作品,在省、市统计信息网站上登载并推荐至国家统计局。

(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市、县统计机构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国家统计局曝光案件、各级统计局处分处理及立案处理案件和已处理并公示的调查对象违法案件为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就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活动要求

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督促,为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协作,精心安排。注重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果。

(三)重点突出,讲求实效。紧紧围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行使法定职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严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做到贴近实际,注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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