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0:06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2年,益阳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统一部署,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多次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务会以及部门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全市统计机构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参加由省统计局举办的湖南省统计执法骨干视频培训课,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提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合法性、规范性。市统计局已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专项宣传学习和集中培训。

二、全面履行统计依法行政职能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要求,我局明确了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专人负责。及时对我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审批事项各项内容按时按规定进行管理更新,内容包括承诺时间,审批流程中的受理、承办、审查、决定、办结出文等工作程序的具体审批人员和审批时限,及时处理平台咨询。

(二)大力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和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开展健全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着力破解清单标准规范不统一、权责不对等、监督问责不具体、实用性不够强等问题。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局机关迅速行动,针对统计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安排,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废、改、立”情况,及时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发布公示。同时,我局进一步厘清我局各项行政权责,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我局全面深化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和创新统计监管。认真组织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双随机”抽查方案。一是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明确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二是建成本区域的统计执法人员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统计执法人员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并及时在网站平台进行抽取操作。三是执法检查结果全面公开公示。执法检查任务完成后立即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予以录入结果和进行公示。

三、完善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切实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益阳建设。我局建立健全统计法治体制机制。一是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工作。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研,对其有关要求及需征求的意见及时做好书面反馈。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局机关起草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我们按规定提交答复建议等材料或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我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变化情况,认真予以清理修订,并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和《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求,重新制订印发了《益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三统一”的要求在益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益阳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二是持续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3月30日,益阳市委书记瞿海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实事求是,依法纠正。”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竞高度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派出专人到市统计局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并安排市政府文电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市统计局修正已发现问题文件。截止今年4月,市统计局对2019年来市委、市政府、各市直单位、工作小组以及市统计局发出1500余份的各类文件进行了2次全面且彻底地清理,目前对发现问题的4个文件已全部按照市统计局所提意见进行修正到位。

四、推进统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完善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今年我局涉及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开支、规范性文件制定与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等其他需列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的有关重大事项,均按照我局制定的《益阳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在局务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好相关的会议记要,同时,对于应公开的事项,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及时的公开。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一是认真执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决策讨论。二是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今年我局继续聘请权威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指导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以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工作制度,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都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规范。一是制定了局机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和《益阳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进行,依法该启动听证的积极组织听证;二是本年度我局无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以也无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市政府法治办审查的相关材料。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我局的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同时行政处罚案件也均实行集体研究,确定了这项制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落实“三项制度”。市统计局制定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统计执法和查处流程,增强执法设备保障,进一步落实落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市统计局新调置一台执法电脑,购置一台便携式打印机、2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为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统计执法行为规范。一是本年在以往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程序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了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制度执行;四是对执法检查需立案处理的单位能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按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求进行处罚;五是涉法收费项目和统计执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健全统计执法文书和案卷规范。一是我局按要求对统计执法检查的案件,提供了统计行政执法案卷;二是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的格式,并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不断规范和完善,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执行;三是我局的统计执法文书载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实及证明事实的证据、适用法律、决定内容、履行方式和时间、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应当载明的事项;四是统计执法文书说明了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统计执法裁量权理由;五是统计执法行为遵守行政执法的法定期限;六是统计执法文书按照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规范进行送达;七是统计执法案卷按照一案一卷进行整理归档;八是按照年初的要求,在本系统内组织进行了统计执法案卷的评查并进行了点评。

(四)按时报送统计执法案例。按时向市法治办报送统计行政执法情况,并根据市司法局的来文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统计执法查处案卷。

(五)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益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对局统计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明确统计执法责任,实行执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实行权责挂钩的统计执法责任制度;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市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8月15日,市统计局制定印发《益阳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三是按时按要求向市法治办报送统计执法情况报表。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六)扎实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统计局工作方案要求,市统计局从5月起,在全市开展“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全市共完成专项执法检查单位80家,其中市本级完成20家。另根据省统计局执法工作任务要求,全市还将开展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单位125家,目前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六、强化对统计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在市委常委会和全局会议上专题学习《监督意见》内容,制定并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将《监督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执行人大决议。认真及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三)加强法治监督。自觉接受法治监督,对市政府法治办交办或督办的案件,积极调查和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市政府法治办。今年以来,我局无市政府法治办交办或督办的案件。

(四)加强纪检监察监督。8月5日,市统计局、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案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五)加强审计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经费保障,为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统计信息网站和政府门户网合格达标。依法主动公开的内容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落实依法依规化解统计工作出现矛盾纠纷的机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完善了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规划,依法依规化解统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年我局无因统计工作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我局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局机关成立了统计应诉复议听证委员会,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和法规科工作人员为委员,制定了《益阳市统计局行政复议工作办法》,保障了行政复议渠道的畅通。近几年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在查处案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由于我们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特别是案件的处理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无论是从区县(市)层面查处的案件,还是市本级查处的案件均无要求行政复议的情况,也就在益阳统计信息网上无行政复议书公布及有关材料和报表。

(三)认真贯彻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加强了与政府12345社会求助平台的工作联系,并完善了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分别在政府门户网和益阳统计信息网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二是我局的统计执法行为无违法和被投诉举报到市政府法治办的情况;三是我局的统计执法行为没有收到市政府法治办和省统计局对其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况;四是我局的统计执法行为无被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七、全面提高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按要求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贯彻落实统计普法进入党委、政府领导层和党校课程。2022年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卫到市委党校作了题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专题讲座,市委党校处干班、科干班、中青班全体学员共160余人参加讲座。二是坚持落实学法考法制度,每年完成规定学时法律法规内容的学习,并统一参加学法考试,确保参加考试率、考试合格率100%。三是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年内接受了省、市、县分别组织举办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践。

(二)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二是通过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通过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三是以 “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 “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为抓手,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灯箱、横幅、宣传标语、宣传画、开展统计咨询和发放宣传材料等传播载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度。

(三)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市统计局制定印发《益阳市统计局“八五”普法工作要点》和《益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八、持续推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市统计局按照《益阳市市本级“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方案》,扎实开展“走流程”行动。积极向企业单位宣传和宣讲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认真梳理本单位服务事项和体验便民服务事项确保流程通畅,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控涉企检查。所有日常涉企检查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比例严格控制,同一部门不同机构对同一企业实行合并检查,坚决杜绝随意检查、任性执法。所有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益阳”网站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九、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重点工作

(一)不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在全局和市委常委2022年会议上专题学习《监督意见》,并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截止6月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持续推进实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市统计局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制定《益阳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益统〔2022〕9号),并通过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推动市委办、市政府办于7月12日印发《益阳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益机1434号)。瞄准反馈问题,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到位。

(三)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根据文件细化各项工作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在全局和区县(市)统计部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结合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工作对区县(市)开展检查督导。

(四)加强协调督导。结合“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不收手不收敛”等工作,到各区县(市)统计部门开展贯彻落实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层层抓落实,条条改到位。

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明确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全年领导班子会议多次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三是召开全局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四是加强法治力量建设,强化法治机构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法治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对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和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开展了不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按时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积极向依法治市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情况、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年度普法工作情况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

益阳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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