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费用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09:13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党总支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的通知》(国统字〔201936号)精神,要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费用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费用补助的发放工作。

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考勤工作,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普查费用补助。

三、执行时间从开始入户调查工作之日起执行,要确保普查费用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两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发放工作,不得违规扩大发放范围、擅自提高补助标准。

 

附件:国家统计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放第

          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

          普查费用补助的通知

 

 

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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