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经普办〔2018〕2号
各区县(市)统计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高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各区县(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经普办〔2018〕3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18〕13号)精神,经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益经普办)研究,决定在赫山区赫山街道和兰溪镇开展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为进一步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普查的有效途径,检验普查业务流程设置的可行性,取得在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各个工作环节的实践经验,摸清基本单位情况,认真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制定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供创新性、科学性基础依据。
二、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试点范围:市级综合试点选择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的赫山区赫山街道和兰溪镇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试点对象:对试点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试点。
试点时间:试点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试点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5日—7月15日。
三、试点内容和方法
对试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的基础上,对金融、铁路和军队系统普查范围外的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
(一)一套表单位。
2018年4月一套表定报库中的单位,在清查后,通过湖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试点表式。试点表式包括方案中所列的一套表单位普查表,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非一套表单位处理。
(二)非一套表单位。
未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清查后,通过PDA(手持移动终端)填报试点表式。试点表式包括方案中所列的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在实施清查后,在赫山街道洪家社区和兰溪镇苏家湖村两个试点地分别选取1个普查小区,对选中小区内的全部个体经营户通过PDA填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5日前)。试点乡镇(街道)成立试点工作机构,完成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部门数据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综合试点业务培训(6月底前)。市经普办负责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对各区县(市)经普办业务人员、试点乡镇(街道)经普办业务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统一培训试点方案。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6月20日前)。国家筹备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和下发普查区绘图软件;市经普办负责普查区绘图软件技术培训,试点乡镇培训后实地开展普查区划分工作。
(四)单位清查(6月11日—6月21日)。试点乡镇(街道)使用PDA逐户进行清查工作,于6月21日前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五)普查登记(6月25日—6月29日)。试点乡镇(街道)普查员入户登记,在6月29日前完成数据准备、数据采集与上报、以及查遗补漏等工作。
(六)数据审核、验收和汇总(6月29日—7月5日)。试点县(区)普查机构对试点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市经普办负责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7月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评估。
(七)试点工作总结(7月5日—7月10日)。试点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在7月8日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区县(市)普查办在7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市经普办。
五、组织实施
市经普办统一组织市级综合试点工作,赫山街道经普办、兰溪镇经普办具体承担市级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市经普办职责
1.统筹组织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各项工作,并做好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相关衔接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工作和业务问题;
2.负责全市及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电子地图绘制的培训工作,并协助、指导试点区县(市)开展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工作;验收试点区县(市)普查用地图。
3.负责提供全市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名录,指导试点区县(市)做好单位比对工作;
4.提供试点所需的培训资料和必要物资准备;
5.负责数据处理环境搭建和数据处理软件准备;
6.负责组织全市和试点区县(市)“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指导试点区县(市)综合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深入试点登记现场,协助解决现场数据采集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8.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9.指导做好市级综合试点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赫山区经普办职责
1.负责协调解决综合试点中遇到的工作和业务问题;
2.协调解决赫山街道、兰溪镇与相邻乡镇(街道)地图边界划分确认;
3.提供县级负责的编办、质检、民政、人社、司法、宗教、卫生、教育、交通、旅游、工商个体户等单位名录底册;
4.协调试点经费落实到位,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5.协助试点乡镇(街道)做好试点用的物资和PDA的准备;
6.负责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单位名录;
7.协助市经普办指导试点乡镇(街道)开展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工作;验收试点乡镇(街道)普查用地图。
8.负责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9.配合市经普办对试点业务工作的指导,分别协助试点乡镇(街道)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做好综合试点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三)赫山街道经普办、兰溪镇经普办职责
具体承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乡镇(街道)试点机构组建、试点经费和物资准备、负责收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掌握的最新个体运输户资料、生成单位底册、实施清查、普查小区划分、普查人员选聘、社会宣传动员、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并及时记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期间,市经普办将组织相关人员,与赫山区经普办、赫山街道经普办,兰溪镇经普办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承担试点工作的赫山街道经普办,兰溪镇经普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工作;要建立专门机构,配备充足的人员力量,落实必要的试点经费和办公场所;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和进度安排,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认真做好试点总结,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成果。
(三)上报时间和方式:上报时间为7月15日。上报方式:电子版发邮箱332913778@qq.com;联系人:谢明星,联系电话:0737-4247970。
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