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0-05-29 16:31 作者: 来源:普查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统计局

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12

 

根据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3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6万个,增长38.2%;产业活动单位4.30万个,增加1.12万个,增长35.2%;个体经营户36.08万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8282

100.0

 

    企业法人

28442

74.3

 

    机关、事业法人

3006

7.9

 

    社会团体

888

2.3

 

其他法人

5946

15.5

 

二、产业活动单位

43011

100.0

 

第二产业

8668

20.2

 

第三产业

34343

79.8

 

三、个体经营户

360788

100.0

 

第二产业

106790

29.6

 

第三产业

253998

70.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9万个,占31.0%;制造业0.59万个,占15.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40万个,占10.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94万个,占33.1%;建筑业7.71万个,占2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50万个,占9.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38282

100.0

360788

100.0

 

采矿业

143

0.4

389

0.1

 

制造业

5851

15.3

29815

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6

0.9

246

0.1

 

建筑业

1949

5.1

77066

21.4

 

批发和零售业

11864

31.0

119405

3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14

2.1

34966

9.7

 

住宿和餐饮业

685

1.8

34913

9.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8

1.8

1133

0.3

 

金融业

74

0.2

0

0

 

房地产业

943

2.5

14724

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27

6.1

7991

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1

3.5

675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4

0.7

374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77

2.0

22455

6.2

 

教育

1613

4.2

1203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656

1.7

1984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90

3.1

5725

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33

10.5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4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0.76万个,增长36.7%。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私营企业占94.8%(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28442

100.0

内资企业

28394

99.8

 国有企业

132

0.5

 集体企业

251

0.9

 股份合作企业

9

0.0

 联营企业

23

0.1

 有限责任公司

765

2.7

 股份有限公司

251

0.9

 私营企业

26963

94.8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0

0.1

外商投资企业

28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30万人,比2013年末减少6.74万人,下降9.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3.61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1.79万人,减少2.51万人,下降7.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6.51万人,减少3.99万人,下降9.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5.8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3.61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1.79万人,占31.9%;建筑业9.23万人,占13.5%;批发和零售业7.46万人,占10.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66万人,占31.4%;建筑业15.19万人,占23.1%;住宿和餐饮业7.53万人,占11.4%(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68.30

26.84

658623

236129

 

采矿业

0.28

0.05

478

210

 

制造业

21.79

9.16

60790

204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50

0.15

321

14

 

建筑业

9.23

0.92

151895

19937

 

批发和零售业

7.46

3.39

206582

957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0

0.39

45832

8521

 

住宿和餐饮业

0.93

0.59

75311

411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69

0.27

2050

987

 

金融业

3.22

2.05

0

0

 

房地产业

1.44

0.53

15847

688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8

0.71

15408

454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

0.33

2877

4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49

0.15

565

17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9

0.29

41742

19664

 

教育

5.13

3.03

3563

176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6

1.91

4221

18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0

0.49

18446

938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0

1.92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86.51亿元(不包括金融业,下同)。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6.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4.0%。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02.1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1%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755.4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6.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3.2%(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586.51

2002.11

3755.40

 

采矿业

15.56

6.05

18.34

 

制造业

1126.28

478.93

2471.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8.92

198.13

90.99

 

建筑业

270.62

75.04

304.83

 

批发和零售业

252.13

87.57

529.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65

32.92

33.19

 

住宿和餐饮业

23.85

8.37

14.1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43

17.77

33.85

 

房地产业

662.56

488.34

130.9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8.98

205.23

37.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31

21.01

19.7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5.57

256.87

28.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40

1.98

7.15

 

教育

16.06

4.18

10.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20

8.14

8.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80

14.54

15.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8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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