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8-01-05 16:50 作者: 来源:能源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对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并于近日发布了各地区2016年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这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的部署精神和中办、国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具体举措,重在引导各地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本文主要就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研究和论证过程

国家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将其列为2017年国家统计局重点督办事项,全面部署、重点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局领导多次召开局专题会议和局常务会议部署、研究和审议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为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统计局成立了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先后召开专题研究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研究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和年度评价相关工作等32次;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各省(区、市)统计局、局内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意见。

在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反复论证,国家统计局完成了《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的研制工作,并于20178月初正式印发。依据该计算方法,国家统计局计算了201631个省(区、市)绿色发展指数,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20178月底,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首次年度评价工作,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对年度评价方法、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等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认为,年度评价工作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评价方法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可行性,评价结果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和逻辑认知。

二、编制绿色发展指数的原则要求

(一)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需要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规定,年度评价结果采用“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年度绿色发展指数排序确定得分。因此,计算方法必须满足对31个地区的绿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排序的需求,确保同一评价年度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横向可比。

(二)严格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所采用的55个指标及其权数,指标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绿色发展统计指标转换,数据缺失指标的处理,标准化处理,指数计算等方面均严格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规定执行。

(三)确保绿色发展评价科学、客观、公平

绿色发展指数应当准确地对各地区的绿色发展状况作出评价、比较和排序,各地区可以从比较分析中看出区别、差距和优劣,从而明确努力方向。为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方法应当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和公开性。经过多次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各地区统计局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吸收,反复研究,最终确定采用经典、传统、公认并广泛应用的功效系数法作为绿色发展指数的标准化方法,确保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区均以统一的方法进行评价,同一年度各地区的指数值可比较,以确保评价方法的公平性。

三、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

绿色发展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按指标数据性质分为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需对各个指标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将绝对数指标转化成相对数指标,将逆向指标转化成正向指标,然后再计算个体指数。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分五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完成数据收集、审核、确认;第二步,计算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同时对数据缺失的指标进行处理;第三步,对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指数;第四步,通过个体指数加权,计算6个分类指数;第五步,通过分类指数加权,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一)数据收集、审核、确认

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需数据来自13个部门的年度统计,各部门负责提供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对于各部门报送的数据,需要经过认真审核和确认,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并对部分地区没有数据的地域性指标进行认定。

(二)绿色发展指标转换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

为了实现55个绿色发展指标的地区间可比,需要将部分绿色发展指标转换为可以直接计算个体指数的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其中,44个绿色发展指标不需要进行转换,直接参与个体指数计算;11个需要转换的绿色发展指标分为以下2种情况:一是根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需要将8个绝对数指标转换为地区间可比的相对数指标;二是资源产出率等3个没有2016年分地区数据的指标,按照负责部门的意见,暂时使用与原指标高度相关的指标替代。

(三)数据缺失指标的处理

1. 地域性指标数据缺失的处理

缺失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自然岸线保有率和海洋保护区面积等4个地域性指标以及相关负责部门认定的其他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在一级指标分类内按比例分摊至其他指标,所在的一级指标权数保持不变。

2.其他指标数据缺失的处理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然岸线保有率和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3个指标,由于201631个地区均暂无数据且无相近指标可以代替,因此对上述3个指标的个体指数赋最低值,其权数不变,参与指数计算。

(四)计算个体指数、分类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

个体指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为两种类型:正向型指标,即指标值越大,其个体指数值越高;逆向型指标则反之。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通过对个体指数进行加权计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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