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97.75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全市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92.12万户,占94.2%;拥有2处住房的4.93万户,占5.0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23万户,占0.2 %;拥有商品房的5.52万户,占5.6 %。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70.80万户,占72.4 %;砖(石)木结构的16.14万户,占16.5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9.25万户,占9.5 %;竹草土坯结构的0.60万户,占0.6 %;其他结构的0.96万户,占1.0 %。
二、饮用水
全市41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41.9 %;35.8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6.6 %; 20.3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0.8 %;0.48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5 %;0.06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1 %;0.08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 %;7户饮用其他水源。
三、卫生设施
全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63.43万户,占64.9 %;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1.65万户,占11.9 %;使用卫生旱厕的7.24万户,占7.4 %;使用普通旱厕的15.13 万户,占15.5 %;无厕所的0.29万户,占0.3 %。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全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2.8辆,摩托车、电瓶车76.8辆,淋浴热水器76.2台,空调68.4台,电冰箱91.3台,彩色电视机110.8台,电脑18.5台,手机260.6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全市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56.19 万户,占57.5 %;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68.26万户,占69.8 %;主要使用柴草的33.89万户,占34.7%;主要使用煤的6.39万户,占6.5 %;主要使用沼气的0.62万户,占0.6 %;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21万户,占0.2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