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益阳市统计局
益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要求,2013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上级普查部门的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要求和《益阳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益阳市统计局和益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发布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699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益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962个,增长76%;产业活动单位31817个,增加12169个,增长5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27643个,增加50648个,增长39.7%(详见表1)。
在法人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单位9247个,占33.4%;制造业单位5091个,占18.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的单位4410个,占15.9%。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67.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5481个,占61.7%;住宿和餐饮业7921个,占8.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37个,占7.5%(详见表2)。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901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72个。
图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单位: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企业法人单位20801个,比2008年末增加12145个,增长140.3%。其中,内资企业20705个,占99.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6个,占0.3%;外商投资企业40个,占0.2%;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99个,占1%;股份有限公司362个,占1.7%;私营企业16615个,占79.9%(详见表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74.8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9万人,增长63.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共有从业人员36.89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4.89万人,增长67.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25.35万人,占33.8%;批发和零售业12.54万人,占16.7%;建筑业7.39万人,占9.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51万人,占58.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6万人,占15.1%;住宿和餐饮业3.08万人,占9.7%(详见表4)。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18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36人。
图3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单位: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64.2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2.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7.2%。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011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零售业5781个,占28.7%;工业537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6.7%;批发业3375个,占16.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3.31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3.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8.72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2%;零售业6.11万人,占14.1%;批发业5.36万人,占12.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32.8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03.5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18.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5.91亿元,占4.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133.45亿元,占4.1%(详见表5)。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2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38个,占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60.1%;新材料产业66个,占28.9%。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81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9%。其中,节能环保产业9431人,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2.7%;新材料产业13874人,占48.1%。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509个,非文化法人单位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活动单位)60个,有证照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5541户。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文化制造业单位占13.8%,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占14.7%,文化服务业单位占71.5%。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有从业人员4.35万人,文化产业活动单位有从业人员536人,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有从业人员2.05万人。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文化制造业的占32.9%,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占11.5%,文化服务业占55.6%。
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92.47亿元。其中,“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45.06亿元,占48.7%。在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中,文化制造业占52.6%,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占12.7%,文化服务业占34.7%。
公益性文化事业法人单位的年末资产为7.89亿元。其中,文化服务业事业法人单位占82.2%,社团等其他法人单位占17.8%。
七、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5.1%,比2008年末提高了20.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8%,下降了3.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5.1%,下降了16.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8.7%,提高了10.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5占%,下降了10.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8%,提高了0.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1.2%,比2008年末下降了7.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8.8%,提高了7.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6.1%,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5.9%,提高了3.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沅江市占19.5%,比2008年末提高了3.9个百分点;赫山区占18.9%,提高了0.3个百分点;安化县占15.9%,下降了2.9个百分点;桃江县占14.8%,下降了1.9个百分点;南县占13.7%,提高了1.8个百分点;资阳区占8.4%,下降了2.1个百分点;高新区占6.4%,提高了0.3个百分点;大通湖占2.4%,提高了0.6个百分点(详见表6)。
图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8.3%,第三产业占91.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2.8%,第三产业占87.1%。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沅江市占19.5%,提高了6.6个百分点;桃江县占21.8%,比2008年末提高了3.7个百分点;资阳区占10.3%,提高了1.4个百分点;赫山区占17%,提高了0.4个百分点;安化县占12%,下降了0.9个百分点;南县占14.4%,下降了2.4个百分点;高新区占3.4%,下降了5.9个百分点;大通湖占1.8%,下降了0.9百分点(详见表7)。
图5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户数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10个行业大类、50个行业中类、120个行业小类。
[6]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划分
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别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7]其他说明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