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益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86.24万户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 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5.56平方米,99.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84.23万户,占97.6%;拥有2处住宅的1.8万户,占2.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05万户,占0.1%。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45.77万户,占53.1%;居住平房的38.32万户,占44.4%;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2.15万户,占2.5%。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42.39万户,占49.2%;砖木结构的34.82万户,占40.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13万户,占7.1%;竹草土坯结构的2.12万户,占2.4%;其他结构的0.78万户,占0.9%。
二、饮用水
有12.46万户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4.5%。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5.33万户,占17.8%。2.94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3.4%;32.74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38.0%;44.84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52.0%;2.7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3.1%;0.50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6%;1.13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1.3%;1.3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6%。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43.85万户,占50.8%;主要使用煤的39.62万户,占45.9%;主要使用煤气的1.54万户,占1.8%;主要使用沼气的1.08万户,占1.3%;主要使用电的0.11万户,占0.1%;使用其他能源的0.04万户,占0.1%。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14.83万户,占17.2%;使用旱厕的37.67万户,占43.7%;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3.74万户,占39.1%。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1.1台、固定电话42.0部、手机81.2部、电脑0.6台、摩托车35.7辆、生产和生活用汽车2.3辆。
注:
1
.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
.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
.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
.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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