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统计局
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2日
根据益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864个,从业人员7462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8.3%和下降40.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9.2%,零售业占60.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4.7%,零售业占55.3%(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1862个,外商投资企业2个。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74621人,外商投资企业5人(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13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10.9%。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6.10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0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和下降22.6%。负债合计87.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9.76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95个,从业人员14014人,分别比2013 年末增长112.0%和下降15.9%(详见表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6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6%。负债合计32.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19亿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684个,从业人员9263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1.9%和48.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4.4%,餐饮业占65.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3.6%,餐饮业占56.4%(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83个,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个。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9025人,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38人(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85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23.1%。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72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8.6%和增长1.9%。负债合计8.37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4.15亿元(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53个,从业人员657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98.5%和27.5%(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4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3%。负债合计17.7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85亿元(详见表4-12)。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40个,比2013年末增长90.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8个,物业管理企业337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38个,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8.1%、增长78.3%和增长375.9%。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4380人,比2013年末增长25.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292人,物业管理企业540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31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8%、25.8%和192.4%(详见表4-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662.5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8.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38.53亿元,物业管理企业3.38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1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5.5%,下降44.6%和增长428.9%。负债合计488.3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91亿元(详见表4-16)。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237个,从业人员1833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2.3%和下降5.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1.8%,商务服务业占88.2%。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2.0%,商务服务业占88.0%(详见表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4-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