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界定企业类型 助力落实惠企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产业发展大促进”活动部署要求,市统计局认真分析研究本系统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改进方向与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全局干职工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提供服务,切实改进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市统计局在走访调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时,了解到部分企业对划型存疑,而企业划型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能享受阶段性社会保险减免政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规定,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了解到情况后,市统计局及时与市人社局及省统计局联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被划分为非中小微型且提出疑问的企业重新界定,帮助33家企业界定为中小微企业,使其享受到2-6月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
市统计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帮扶工作,通过界定企业类型,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效缓解因疫情造成的各企业的经营困难,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市统计局机关党委 刘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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