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16:42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益阳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统筹安排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党组书记、局长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益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统筹安排部署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2.提升表率引领作用。2021年,市统计局多次召开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并结合全市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重点任务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凝聚统计法治监督合力,着力提升统计监督能力和水平。

3.推进统计执法规范化。树立“服务促监督,监督提质效”的执法工作意识,修订完善《统计执法工作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对统计执法监督主体、内容、程序、方式、行为的规范,实现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公开公正透明,从而进一步促进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水平。

(二)履行依法行政职能,落实法治建设要求

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健全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要求,市统计局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审批事项各项内容按时按规定进行管理更新。认真开展健全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厘清部门各项行政权责,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全面深化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

2.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完善贯通协同机制。市统计局制定出台《益阳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并联合市委巡察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机构机构与市统计局工作协作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移送机制,明确建立了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3.加强和创新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双随机”抽查方案,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专业数据评估办法,创新开发数据质量监管新方式新方法,建立预警、查核、评估、检验的“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强化对统计数据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压实数据质量监管责任。

4.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变化情况,认真予以清理修订,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求,重新制订印发《益阳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按照“三统一”的要求在益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益阳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信用办有关工作要求,市统计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予以公开公示,公开的指标和格式也均符合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落实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在益阳市统计信息网公布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电话、邮箱等。

(三)规范文明开展执法,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1.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021年,全市共执法检查单位150家,立案5家,处罚7家,罚款金额0.5万元,其中市本级执法检查40家,处罚1家。

2.加快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统计执法程序流程和执法文书作了进一步完备和规范,进一步提高执法案件质量。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制度。对执法检查需立案查处的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纪严格按照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求进行处罚。

3.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决策讨论。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继续聘请权威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指导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填报登记台账。加强全市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名单21人,积极开展对区县(市)执法人员的法治讲座和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养。

(四)抓好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1.深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充分结合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讲主题党课、党史学习教育和廉政教育等重要时机,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先后召开多次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培训会和部门统计工作协调会,组织推动市委、市政府、全市统计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和闭卷考试,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者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2.加大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利用常规统计调查、统计业务指导、企业调研走访、统计执法检查等机会开展嵌入式统计普法,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置普法宣讲台、悬挂宣传横幅、制作普法宣传板报、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画等多样的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在全社会构建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3.推进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和省统计局通报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推动组织全市及各区县(市)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严肃开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以案促改,以案促学,以案促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普法方式相对比较单一,普法宣传活动取得的成效还不够充分。

(二)基层统计执法工作开展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区县(市)统计局仍没有专职的统计执法机构,更缺乏专职的执法工作人员,因受到人员编制限制,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少,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够强。

(三)法制审核、执法指导、执法研究方面相对薄弱。统计执法调查取证环节还不够深入和严密,证据链构建不够完善,执法案卷和法律文书制作还不够规范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抓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特别是《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深入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统筹衔接,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二)强化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健全完善统计法治有关制度,增强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研究统计工作,化解统计矛盾,提升统计能力,推进统计发展。

(三)抓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根据全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出台详细配套措施办法,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加强“以案示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和督导落实工作。根据2021年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全市整改和督导工作落实,对标对表,仔细查摆问题。做好2022年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切实加强统计法治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工作保障,及时解决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市探索集中执法模式,贯彻实施《益阳市开展统计集中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积极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不断健全完善统计执法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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