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及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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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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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许可对象 |
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几个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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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453号);《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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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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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区、县(市)统计局新建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对上级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修改后的统计调查项目;市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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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7—424797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单位向益阳市统计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送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登记,呈分管局领导批示后,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承办。 2、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承办人确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告知进行补正。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审批或者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内容,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2、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任审核。 2、主任提出审核意见后,送相关科室会签。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说明。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条件的,签发同意文件。 2、局党组会议或局常务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由局长签发相关文件。 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材料、文件退回普查中心。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以局函形式告知该调查项目的申请单位。 2、经审查未获得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未批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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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中共益阳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电话:0737—3558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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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鹿角园路123号办公大楼208室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30、10、16路公交车至鹿角园站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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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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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7-4247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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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www.iy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