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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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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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许可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咨询数据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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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453号);《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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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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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拟公布的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为本部门依法调查取得; 2、与国家统计局、国家保密局《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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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7—4221317)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综合统计科的承办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综合统计科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决定;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决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3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承办人根据局领导批示,及时制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准予公布的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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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中共益阳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电话:0737—3558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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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鹿角园路123号办公大楼2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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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乘30、16、10路公交车至鹿角园站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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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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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7—422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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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www.iy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