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益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14:49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统计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高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现将《2020年益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益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益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的

通过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普及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提升依法统计能力,贯彻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和宣讲,确保“三类重点人员”(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对文件具体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传。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进行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查,对被检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强化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争取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时,依法依规按统计违法违纪处理程序进行处罚。典型统计违法案例,充分利用相关公示平台予以曝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多方式的经常性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的统计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紧密结合每年度统计基础工作培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调研等统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做好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及基层统计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继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的培训课程,借助党校学习教育平台广泛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充分利用网站、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微视频等宣传媒介,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实效。

(四)抓好关键时间点的集中性统计普法宣传。以关键时间点“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0·20”世界统计日、“12·4”宪法日、 “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报送为抓手,深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来源的认知和理解。

(五)继续做好统计人员普法学习及考试。适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举办专题法治讲座,组织全局统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普法知识考试,将考试结果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全市县级以上统计机构符合参考条件统计人员参加全省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做到学法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提升统计人员法律意识,壮大统计执法队伍。

(六)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为契机,切实加强落实全市统计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推送,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促使统计单位重视诚信,统计人员诚实守信,打造统计系统讲诚信的良好环境。

(七)健全完善全市统计普法宣传素材报送工作机制。根据省统计执法监督局要求,市统计局每月报送《湖南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动态》。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要落实好报送联络人员,每月25号前按要求报送统计执法情况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向分管局领导专题汇报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让领导真正了解当地的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实际情况,及要解决的紧要问题,争取领导的支持重视。

(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统计工作中。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三)强化考核,确保效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统计法治工作年度考核,以考核为抓手促进工作开展,确保全市统计普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