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益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23年益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11:00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统计局,益阳高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现将《2023年益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23年益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统计普法和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益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为主线,聚焦“大学习”和“大宣传”活动,紧扣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宣传质效,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内容及对象

  (一)法治宣传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切实加强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传达再学习再推动。

  3.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

  4.深化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法治宣传对象

  1.领导干部。重点宣讲中3.6 3 2.7 2.7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支持和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2.统计工作人员。重点宣讲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增强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

  3.统计执法人员。重点宣讲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执法监督有关制度规定,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4.统计调查对象。重点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主动性。

  5.社会公众。引导社会公众知法尊法守法,提升统计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统计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持续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切实抓好统计法进党校有关工作,推动各区县(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加强督促指导、跟踪问效,深化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普法成效,确保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

  (二)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普法培训。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专业培训重要内容,把普法宣传融于日常统计调查,开展嵌入式、贯通式普法,通过学法考试、网络培训、执法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组织法治宣传教育,邀请专业人员参加执法检查,以练代学、以干代训。各区县(市)至少组织一次执法业务集中培训。

  (三)精心策划重要时点普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认真策划制作普法宣传作品,创新开发统计普法微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并利用各类载体平台播放展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营造普法良好环境。

  (四)组织开展送法上门服务。结合“五经普”宣传工作,给普查对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嵌入式贯穿式统计普法,充分结合乡村振兴、文明创建、走访调研、业务核查和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推进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

  (五)开展系列评比活动。聚焦《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和“五经普”工作,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和统计法治征文活动。活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实施,反映统计法治建设成就和宣传普法执法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在全市统计系统进一步浓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氛围。

  (六)抓好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结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各级统计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要以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和“五经普”宣传为契机,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行动上大力支持,在措施上予以保证,积极建立、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体制机制。

  (二)注重实际,扎实推进。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方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台账,促进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多措并举,紧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和普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要注重形式的多样化,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2023年益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治理统计造假问题,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统计政令和执行国家统计规则情况。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情况。

  (五)涉外统计调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涉外调查活动工作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治理(3-12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和任务措施。

  (二)省委巡视发现问题线索执法检查(3-8月)

  对在第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

  (三)常态化执法检查(4-10月)

  巩固全市及各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成果,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办案“清零行动”。各区县(市)统计局按照在库“四上”单位数不低于5%、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数不低于4%的比例确定年度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详见附件),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7-11月)

  根据相关名录,随机抽取1%~5%企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抽中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五)涉外调查专项检查(8-11月)

  对在本地区已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组织实施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22年11月以来是否从事涉外调查活动,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涉外调查的情况,发现问题线索依规及时向省统计局报送。

  (六)常态化开展文件清理工作(3-6月)

  持续认真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推进全面清理纠正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有针对性地选取省委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中仍然发现问题的地区,对其进行专项检查,深挖问题根源,进行专项纠治。

  (七)其他检查(3-12月)

  对在统计调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省统计局转交、群众举报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抓好工作部署,细化任务分解,统筹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进度,发挥统计执法的利剑作用。

  (二)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省、市两级统计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市)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规范流程,加强警示。要规范执法流程,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标。

  (四)强化作风,严明纪律。执法人员在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3年度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

  2023 年度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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