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15:36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区县(市)统计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高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将统一部署,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覆盖城乡法人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并于2020年一季度正式实施。为保障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劳动工资统计为制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国民经济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统计范围不全,难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下算一级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政府部门对城乡地域全口径法人单位平均工资的需要,因此改革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势在必行。这次改革是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统计机构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劳动工资统计改革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落实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改革顺利推进。

二、切实为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这次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是在季度企业一套表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增加非一套表抽样调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技术性又很强,一些地方的人员配置还不能胜任新调查任务的需要。各区县(市)统计机构必须聘请专职调查员,建立调查员使用与管理办法,将调查单位落实到每个调查员,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为保证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的支持,统筹安排好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补贴、入户礼品等各项经费的使用,确保调查员补贴按时支付、新调查户入户礼品及时发放。

三、多措并举,提高数据质量

(一)强化人员培训。各区县(市)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加强对基层劳动工资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区县(市)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单位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业务培训,确保足够的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切实夯实调查工作基础。

(二)强化数据审核。各区县(市)统计机构对上报的调查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加强调查单位数据上报、审核进度的监测,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做到当天查询当天反馈。对于直报单位出现的填报错误,直接返回核实修正;对于非直报单位报送数据出现的差错,要及时反馈调查员,经调查员重新核实后再次上报。

(三)强化质量评估。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实行调查数据下算一级的方法,必须确保上下级数据的衔接。各区县(市)统计机构要对本级调查数据质量负责,深入分析调查数据变动情况和影响原因,对数据的匹配性和协调性进行综合评估,认真撰写调查数据评估说明。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定期上门回访和工作督导检查,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执纪问责。各区县(市)统计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零容忍”,将干预调查单位独立真实上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建立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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