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3 16:04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统计局、大通湖区计划财政局、高新区经贸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益阳市统计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31018日召开的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统计局

                20131021

 

益 阳 市 统 计 局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的要求,按照益阳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新益阳营造最优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和规范行政复议程序

    1、认真落实和规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在文书中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并依法送达。要对现有行政决定(重点是现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法律文书,完善权利告知内容。

    2、规范行政复议接待,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行为。应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并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接受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复议电子信箱,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及时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要依法告知申请人解决的途径。加强与局办公室信访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信访事项,局办公室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的信访事项,要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转送局办公室办理。

    3、规范不予受理决定的制作。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要规范不予受理文书的制作,不予受理文书要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并依法送达。

    (二)强化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向政策法规科提交书面答复书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有关材料。逾期未答复和提交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情复杂、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参加答复。

    2、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要根据国家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格式,提高制作水平和质量,法律文书要依法送达。

    3、规范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需要通过实地勘验和调查取证方式核实证据的,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取证,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可以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4、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适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

    5、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法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在受理环节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

    (三)规范行政复议决定

    1、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作出裁决。积极借鉴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和权威性,突出以法明理、以法服人。对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要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法律论证,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对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变更的变更,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责令赔偿的坚决责令赔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2、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对拒不履行、延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3、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方式,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意见并反馈落实情况的有关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和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

    1、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所占比重,纳入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2、定期进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对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市统计局对全市统计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市统计局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4、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及时整理、评析并推广典型案例,统一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努力做到同类案件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标准和裁决结果基本一致。

    5、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要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强化和规范行政复议基础

    1、规范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利用网站、电视、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选择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2、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统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工作,运用好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要注重从数据中总结和分析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

    3、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一要抓好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二要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三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

    4、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保管场所,提供档案管理保管条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对行政复议案卷材料归档情况进行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

    5、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

    (六)强化和规范行政复议保障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人员。市统计局在政策法规科内设立相应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强配齐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名行政复议人员承办。

    2、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条件。市统计局应保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办公场所,并在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加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和行政调解室的牌子。

    3、确保足额的行政复议经费。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行政复议经费实报实销,依法予以保障。

    4、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相关制度,为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及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与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四、工作步骤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分三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411日-2014131日)。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2月-20149月)。认真梳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10月-201411月)。在10月底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和落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细化方案,稳步实施。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掌握,准确理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标准,根据本实施方案分项制定实施标准、进度、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查,确保贯彻落实。市统计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要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检查考核,确保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于11月底前完成,确保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1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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