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统计局系统预算单位财会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3 16:03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统计局:

为了适应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新的会计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局系统预算单位的财会工作,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部门财会工作整体水平,现将《全市统计局系统预算单位财会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58

 

2013年全市统计局系统

预算单位财会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统计局系统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如实反映各单位财务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统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期限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统计局。考核期限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考核内容及分数

  本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分为三部分:财务管理工作40分,决算报表编报工作40分,内部审计工作20分。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财务管理工作40分)

  1.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10分)

每年1130日之前,将本区县(市)统计局年度统计业务费及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财会基础工作、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小金库清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按时上报的计5分,未报的不计分,迟报1天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12分。同时,按时上报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计5分,未报的不计分。

2.财务财产管理制度(10分)

有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的计10,无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的不计分。

  3.财务基础工作(20分)

  (1)按照《会计法》规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计5分。未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的不计分。

  (2)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且进行了继续教育的计5分。没有持证上岗的每人扣3分,未进行继续教育的每人扣2分。

  (3)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的要求,单独设立账套、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计5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会计工作实行电算化的计5分。没有实行电算化的不计分。

(二)预算执行工作20分)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年初编制的预算分项目支出、事业运行支出、公积金支出,各项预算未变更使用用途的计20分,有变更使用用途的不计分。

  (三)决算报表编报工作30分)

  主要考核是否按要求编制统计经费决算报表并按时上报。预算单位决算报表30分,其中决算报表20分,决算分析说明10分。

  1.决算报表(20分)

  决算报表能够按市统计局财务规定时间报送(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纸介质报表封面内容齐全,报表内容准确,年初数与上年度年末数相符合,财政拨款的各类、款、项科目核对无误,本表各项及表与表之间逻辑关系正确,数字准确无误,电子数据无差错的计20分。

  报表及电子数据每迟报一天扣1分,封面内容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漏报一张表扣1分,表中数字及补充资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字不符或其他数字有误,每出现一处扣0.5分,由于一笔数字错误引起本表或相关报表其他数字错误的,每错一处扣0.5分。电子数据的报表格式和数字格式擅自改动,每改动一处扣1分。没有按规定纸张打印报表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决算分析说明(10分)

  决算分析说明要求对预算执行、经费支出构成、人员变动、固定资产变动、往来账款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做到突出重点,说明问题清楚。符合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上报说明的扣5分,说明简单,未认真总结分析的酌情扣分,未与报表同时报送的扣3分。

(四)内部审计工作10分)

要求各区县(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1130日之前,将本年度对本单位的自查自审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计10分,未报的不计分。

  四、奖惩办法

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区县(市)预算单位进行年度财会工作综合评比,评出一、二等奖各一名。

   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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