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评估认定办,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
为了确保2013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认真做好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省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省为民办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统〔2013〕50号)文件要求,现将为民办实事项目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评估认定的原则
为民办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益阳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益阳市统计局印发的《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市考发〔2013〕1号)为统一验收标准,并结合省主管部门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出台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
二、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
全市为民办实事各项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由市统计局、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市统计局根据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区县(市)统计局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负责对市直责任单位完成的工作目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二)各区县(市)统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省为民办实事各项考核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三)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在各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的基础上负责将本系统承担的为民办实事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四)市级和各区县(市)为民办实事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及时地向当地统计局提供各项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以及评估所需的统计台帐、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数据评估认定的方式
(一)媒体公示
各区县(市)按照省、市为民办实事“公示制度”的文件要求,将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及未完工项目的进度情况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收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在各级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凡未向社会公示的项目,统计部门一律不予评估、认可。市统计局将对公示的实事项目进行检查核实。
(二)质量抽查
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抽查,一经发现有虚报、瞒报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现场检查
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数据进行评估认定。主要方式分为实地检查和资料、台账检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1、实地检查:对有实际建设、改造、扩建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部分实事项目统计指标数量较多的单位实行随机抽查,抽查的比例一般为10%~15%,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其他实事单位项目数较少的进行逐个实地检查。
2、资料、台账检查:采取现场查看资料的方式对项目的原始记录、资金情况、凭证、台账等资料进行检查,或采取电话询查。
(四)综合评估
市统计局结合公示、检查情况,以及根据相关资料与考核指标的相关性进行科学的、系统的评估认定。
四、数据评估认定的程序
(一)区县(市)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区县(市)主要责任单位在数据公示之后,向区县(市)统计局报送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的相关资料,由区县(市)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具体方法由各区县(市)根据省、市统计局要求和本地情况确定。
(二)市级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1.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向市统计局提出验收申请。
2.市统计局对各主要责任单位报送的资料认真核对,对其上报的数据进行初评。
3.责任单位和统计部门共同组织,有侧重地抽取部分实事项目进行调查,并填写好核查登记表(表式自定)。
4.市统计局核查各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情况及公示情况等,结合各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意见、日常调度情况和自行到现场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
五、数据报送的时间和内容
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即数据提供单位)在搞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于12月10日前,将各自所承担的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
(一)全年《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及《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三份(见附件1、附件2)。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必须由统计部门、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二)分区县(市)的评估认定申报表。要求每个区县(市)2张表(表式同附件1、附件2),并经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签署意见、盖章认可。
(三)市各主要责任单位检查验收情况,包括检查验收的方法、检查的区县(市)、检查的详细单位及项目、检查的内容等。
(四)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标准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及是否得到及时纠正。
(五)对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数据的总体评价。
(六)对在验收时仍未完工而预计在12月31日前可以完成的项目(含主体工程封顶的项目),可填写预计完成数,但市直责任单位必须在下年1月10日前对此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实际完成的数据,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报省统计局。
六、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
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主要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的真实可靠。
2、协调配合
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评估数据和相关资料。统计部门要征求各责任单位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年终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凡未经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考核数据一律重新评估或不予认可。
3、依法评估
在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列》的规定,对实事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对在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统计局将上报上一级统计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在评估认定过程中,如对一些涉及政策性问题不明之处,可向市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37-4247970。
附件:1.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2.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益阳市统计局
2013年10月8日
附件1
为民办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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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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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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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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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任
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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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
(自年初至验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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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
(自年初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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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自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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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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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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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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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评估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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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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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2
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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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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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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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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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乡镇
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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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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