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单位:
《2020年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2020年全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实绩;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区别对待,分类考核;
(五)奖优罚劣,合理拉开档次。
二、考核对象
科级及以下干职工,分为三类(业务单位、非业务单位、其他)考核。
业务单位:综合科、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人口就业科、服务业科、城调队、农调队、普查中心;
非业务单位:办公室(涉及省统计局专业考核的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科、计算站、民调中心、机关党委;
其他:办公室不涉及省统计局专业考核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以省统计局评比情况(省局对各专业不考核评比时专业评比分由局党组确定)和平时各项记录、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及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分类分项评分,然后综合汇总,再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考核增设加分和扣分项目。
(三)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事人不能评为一类等次和优岗: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
2.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各支部党员积分最后2名(剔除市管干部积分排位);
4.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四)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事人不能评为一类等次和优岗,原则上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1.被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暗访问责的;
2.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2次或旷工3次;
3.结对帮扶由于自身工作不力,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4.发生等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
5.有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局或科室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局党组通报批评的;
7.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局以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
8.违背“马上就办”的工作要求,因拖延不办、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或出现工作重大失误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局党组通报批评的;
9.违反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规定,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
10.违法违纪受到立案查处的。
五、考核内容
共性目标、业务目标和民主测评。
六、考核标准
(一)共性目标(25分)
1.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6分)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组决策决议,严格遵守道德规范。
(1)未及时执行局党组决定或局党组督办批示件,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扣6分。
(2)有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等行为的,扣6分。
(3)违背“马上就办”的工作要求,因拖延不办、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或出现工作重大失误的,扣6分。
(4)有不当言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扣6分。
2.党风廉政建设(7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规范权力运行。
(1)未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扣7分。
(2)违反作风建设等规定被局党组通报的每次扣7分,被市纪委监委或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通报的扣7分。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的扣7分。
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制度。
(1)上班考勤时间上午8:30、下午2:00(或2:30),对全局性会议、学习、活动、中心工作均进行考勤。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全局性会议、活动、中心工作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违反请假报告及备案制度的每次扣0.5分,是党员的,由其所在支部在党员积分管理中扣分。
(2)工作当中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7分。
(3)召开会议、培训等使用会议室,由牵头科室先到办公室报备签字,使用后必须打扫卫生(擦桌子、拖地、清理垃圾等),保持会议室整洁,并关闭电源。有科室向办公室投诉或检查时发现会议室不整洁,每次扣所在科室2分,平均分配到科室每个人。
(4)违反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的扣7分。
(5)违反局车辆管理制度的扣7分。
3.理论学习(6分)
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1)未经请假同意缺席1次或全年缺席5次以上扣3分。
(2)未按要求完成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学习的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干部网络学院在线教育学习的扣3分。
(3)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规定的学时和考试。未达到要求的,每人扣3分。
4.中心工作与重点任务(6分)
(1)切实做好信访、统战工作,有不服从统一安排、调度的每次扣2分。
(2)在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文明创建、扫黑除恶、禁毒等中心工作中不服从统一安排、调度的每次扣2分。
(3)按规定及时提供或更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所需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更新的,每次扣2分。
(4)按统计年鉴编撰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供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提供的,扣2分。
(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每次扣6分。
(6)不服从益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与安排的,每次扣2分。
(二)业务目标
按照考核对象所属类别不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行分类计分:
业务单位(50分)
1.专业评比(35分)
专业在省统计局年度评比中荣获优秀计35分(含一等奖,下同),良好计30分,合格计25分,获奖等次以省统计局文件为依据。一人负责多个专业的,按平均分计算;多人负责同一个专业的按同等次计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未承担具体专业的按科室所有专业的平均分计分;如承担具体专业的则按承担具体专业和其他专业的平均分计算的原则计分(下同)。
2.调研分析(10分)
(1)篇数分(10分)。每人每年完成2篇统计分析,其中至少有1篇为《决策咨询》,基本任务内《决策咨询》记7.5分,《简明信息》记2.5分;完成基本任务后每多写1篇《决策咨询》加1.2分,每多写一篇《简明信息》加0.4分;《决策咨询》任务未完成的,超额的《简明信息》不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采用加分。被国家级刊物及网站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省级刊物及网站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市级两办、刊物及网站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被市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被市级其他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同一篇文章有多次采用或多个领导批示的,按批示或采用的最高档次记一次分,不重复记分,多人合作的按人数分摊分值。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要求完成调研分析1篇,完成即得10分,未完成计0分,超过部分加分同上。
3.其他文稿(5分)
其他文稿指专业工作和行政工作信息、新闻等其他稿件,被市统计信息网站及以上媒体采用,内容重复者只计1篇,转发区县市上报稿件不包括(下同)。
(1)篇数分(5分)。每人每年4篇文稿,完成任务的计3分,少完成一篇扣1.75分,超过1篇加0.5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2)采用加分。被国家级刊物及网站采用或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刊物和市级及以上网站采用或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5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要求撰写其他文稿3篇,完成任务计5分,少完成一篇扣1.7分;超过篇数部分加分同上。
非业务单位(50分)
1.专业评比(35分)
专业在省统计局年度评比中荣获优秀计35分,良好计30分,合格计25分,获奖等次以省统计局文件为依据。一人负责多个专业,多人负责一个专业及科室负责人计分方式参照第一类执行。省局未考核机关党委时,机关党委专业评比按非业务单位所有专业评比的平均分计分。
2.工作报道(15分)
(1)篇数分(15分)。每人每年5篇文稿,完成任务的计15分,少完成一篇扣3分,超过1篇加0.5分。转发区县市上报稿件不包括(下同)。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采用加分。被国家级刊物及网站采用或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刊物和市级及以上网站采用或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5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3)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要求撰写工作报道3篇,完成任务计15分,少完成一篇扣5分;超过篇数部分加分同上。
3.鼓励撰写决策参考和简明信息。
每撰写一篇决策参考加4.5分,撰写一篇《简明信息》加2.5分;采用分与业务单位相同。此项最多加7分。
其他(62分)
1.领导满意率(37分)。按四个档次计分:满意计37分,比较满意计30分,基本满意计25分,不满意计10分(本项测评与全体干部职工年终测评的四个等次相对应)。
2.“三误”问责(25分)。年内从事的各项工作未出现错误、失误、延误以及驾驶员、收发档案员未出责任事故计满分。每出现一次错误、失误、延误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5分,被市直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5分,被局党组通报批评的扣10分,驾驶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的扣15分,负主要责任按责任比例扣相应分数,负次要责任最低扣5分。
3.加分。
鼓励撰写工作报道、决策参考和简明信息。
(1)每撰写1篇工作报道加1分,最多加5分;工作报道被省统计信息内、外网一级网站或市级网站(不含本局网站)采用的加2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2)每撰写一篇决策参考加4.5分,撰写一篇《简明信息》加2.5分;采用分与业务单位相同。此项最多加7分。
(三)民主测评(25分)
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分2个层次进行,然后通过汇总按平均计算出个人考评得分。
1.局领导对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测评(第三类按37分测评计入目标任务分,不在此处重复计分)计12分。优秀12分,称职7分,基本称职2分,不称职0分。
2.局干部职工测评计13分。优秀13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3分,不称职0分。
七、几点说明
(一)获得重要先进表彰加分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性文件,其中先进集体全科室加6分,由科室负责人分配,先进个人则个人加3分。
2.国家级议事协调领导小组表彰性文件,省委、省政府表彰性文件,其中先进集体全科室加4分,由科室负责人分配,先进个人则个人加2分。
3.部委表彰性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性文件,市委、市政府表彰性文件,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发文)表彰性文件,其中先进集体全科室加3分,由科室负责人分配,先进个人则个人加1.5分。
4.部(委)下属机构表彰性文件,省委协调议事领导小组表彰性文件,厅(局)表彰性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表彰性文件,国家统计局各司表彰性文件,其中先进集体全科室加2分,由科室负责人分配,先进个人则个人加1分。
5.市级其他副厅级单位、市级协调议事领导小组表彰性文件,其中先进集体全科室加1分,由科室负责人分配,先进个人则个人加0.5分。
6.专项工作科室若同时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个人加分,不重复加分。因评奖滞后单项工作获奖后当年没有加分的,列入下一年度加分。
7.加分封顶,扣分以所在项目的标准分为基准,扣完为止。
8.全局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表彰,有牵头科室的给予牵头科室相应加分,属于集体共同创造荣誉不适宜明确到具体科室的不予加分。
(二)承担业务工作且兼任基层党组织成员加分
根据“益办法〔2018〕22号”附件4“益阳市全员绩效考评指导意见”关于“对承担单位业务工作且兼任基层党组织成员的考评对象,可适当提高关键绩效指标权重”,据此,承担业务工作且兼任基层党组织成员(含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机关党委委员)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提高“专业评比分”的权重,党支部书记权重为1.1,党支部成员(含机关党委委员)权重为1.05。每个党支部在年度党建工作考评中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如果党支部工作在党建考核中扣分,则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含机关党委委员)不提高“专业评比分”的权重。
(三)调研分析、简明信息、其他文稿、工作报道等公开发行的文稿原则上先刊发在《益阳统计信息网》,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和保密审查后才能发其他网站和刊物,否则考核时不予计分,也不予兑现奖励。
(四)其他事项
挂职锻炼、工伤、休产假人员按全局平均分计分;当年考录并处于试用期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新调入、当年退休人员工作不满6个月或因事因病请假超过6个月的,其考核分值取全局平均分并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八、考核组织领导及成果运用
(一)加强领导
局机关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市管干部为成员的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二级调研员朱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计算站、机关党委等负责人组成,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局机关绩效考核结果由局党组会议审定。
(二)日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考核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以季度为单位,每季末将上下班、培训、学习、会议考勤等情况和事假情况及时收集,并于季末次月初公示通报,年底进行全年考核。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按季度由分管领导组织对所分管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进行考核,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平时“好”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执行。
2.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季度考核应大多是“好”等次。
3.季度考核时以考勤(正常年休假、出差视同正常出勤)、事假情况为主要参考,并结合考核小组办公室成员提供的相关考核数据。
4.日常考核如上级有明确规定考核办法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考核成果运用
1.按年度绩效考核考评综合得分分三类由高到低排序,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各职务层次优秀名额不得相互挤占。排名顺序作为干职工年度优岗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业务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为一类,非业务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为一类,事业编制人员为一类综合考虑)。
2.年度绩效考核“一类、二类、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额和“优岗”名额按市绩效评估评定等次总数控制,分类评定,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一类”等次人员方可评定为“优岗”。
3.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干职工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4.科室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考评综合得分平均分作为科室评先的重要参考。
(四)年度内市绩效考核评估政策有重大调整时,相关考核得分由局党组讨论确定。
九、本办法由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