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9%
发布时间:2023-05-23 15:23 作者: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4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3.27亿元,同比增长7.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

  从消费区域看:城镇实现零售额265.87亿元,同比增长7.8%;乡村实现零售额47.40亿元,同比增长8.6%。

  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99.17亿元,同比增长7.5%。从批零住餐四个行业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中餐饮业零售额增速为11.5%,分别高于批发业、零售业和住宿业的零售额增速6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从商品类别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中,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8%,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6%,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15.3%,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3%,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4.3%。

(供稿:市局城调队 任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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