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圆满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专项审核清理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并存过渡期已经结束,全部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落实上述规定,统计部门需对名录库中未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开展专项审核清理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市、县两级普查机构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企业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查询,与市场监管、民政、编办、卫健、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实地核实,电话核实等渠道对未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开展核查清理。据统计,对存续并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950家法人单位进行了代码补录;对已注(吊)销、破产、撤销、关闭、合并等非正常运营的2078家法人单位和1193家产业活动单位作出了剔除处理。
通过此次专项审核清理工作,既提高了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质量,又为2023年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打下了基础。
(供稿:市局普查中心 向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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